《心中有個家》之三:
買房記(之一)文/畢研杰我這次返鄉的主要目的就是買房子。
其實我已有兩處住房,而且有一處還是近140平米的大居室,但因沒有地暖沒有電梯,且小區物業服務質量欠佳,為將來養老安居計,我想另賣一處更合適的住所。
我再次買房雖屬不易卻并非不能,但這對于1996年之前的我來說,買房卻是個很遙遠很遙遠的夢想。當時的我,能夠與妻子不再分居兩地就是一個很奢侈的理想了,在夢想與理想之間,我和妻子租房度過了五年分居的艱難時日。
1996年,我調進城里工作。終于結束了與妻子兩地分居的生活,也不再租房住了(妻子單位分的房子),我們這時終于有了一個相對穩定安靜的家,盡管房產還不屬于我們。
1997年,我單位集資建房。大概是70平米的兩居室,個人付款2.5萬,剩余部分單位補貼。雖然是件大喜事,但對于月薪300多元的我來說,2.5萬無異于天文數字,需要我整整7年不吃不喝;也無處籌借,況且,即使借到了也沒能力償還。我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我那有錢的同事們一個個喜遷新居。
1999年,單位再次集資建房。這次大概是90平米的三居室,個人付款5萬元,其余差額部分由單位補貼。5萬,對于月薪剛剛500元的我來說仍是個天文數字,這需要我8年多不吃不喝啊;不敢借是因為沒有能力償還,我只好再一次把方便讓給了我的同事——我再一次錯失了買房良機!而第二年,厄運降臨,我的命運就此改寫——災難過后,我帶上妻小悄悄離開了故鄉,東下、南上,候鳥似的飛來飛去,痛且快樂著!
我的第一套住房
時光很快到了2005年,我終于買到了自己的第一套房子,也就是開篇提到的那處近140平米,一年卻閑置320天的三居室。第二年我就搬進了裝修一新的新居,且兩年后就還清了所有欠款。我終于拿到了寫有自己名字的房產證,盡管居住權限只有70年,但70年對于我余下的人生已足夠了!于是,每年的暑天和春節,我們一家都會回來小住一段時日,舒展并休整著疲倦的身心,舒適著我們的舒適,也快樂著我們的快樂,然后再一次飛往遠方。
2012年,因小區的物業問題我想到了換新居——盤算再購一處住所。雖然我的錢仍差一大截,可我竟樂顛顛地奔跑了幾個售樓處咨詢且樂此不疲。過了“地球毀滅日”(2012.12.21)沒兩天,我原單位同事來電:單位再次建房,由開發商負責開發,單位職工購房可享受團購價——每平方便宜300元。我和妻子商議決定購買,而且是為將來的久居養老做準備。可惜自己需要的三居室沒有小平方,我只能挑選購買了最小的,是138.68平米。雖然對我和妻子兩人來說確實大了些,但有電梯有地暖,且與原單位只一路之隔。錢不夠就用公積金貸款,仍不夠就籌借一部分或商貸吧。
這樣,單位三次建房,我終于沾了單位一次小便宜,而且,據說貸款也是拉動地方經濟支援國家建設的一種方式,那我就又一次為國家建設作出了自己應有的貢獻!于是我交了70%的房款又一次買了房。
我的第二套住房
我想:這大概可能是我今生的最后一次買房了,至于兒子將來買房,就靠他自己吧,我量力贊助而已。再說了,我不是有兩處自己的樓房和一處單位的平房嗎?到時可以賣一處或兩處給兒子交首付。但我也知道,買了這處房子,我可能真的要做一段時間的“房奴”了。但在“房奴”“車奴”“卡奴”這樣一個“奴隸時代”,我既是房子的主人,但反過來也是房子的奴隸,就在這“一主一奴”之間將耗盡我大半生的積蓄和精力。
40多年前我赤條條來到這個世界,努力打拼下兩套房子,但70年后(中國目前住房產權是70年)它們可能易主。當然,70年后的我也早已不在了,但不在的我卻什么也不能帶走。我赤條條的來,又赤條條的去,留下這個茫茫世界繼續上演著一幕幕的喜劇或悲劇。
作者簡介:
畢研杰,山東鄄城縣第一中學教師。著有散文集《人在旅途》《我愛我家》《生活瑣記》三部,主編《閱讀訓練精編》、《青春留影》(1.2.3卷)等多部,參編《寫作訓練精編》、《寫作導引》等十余部。有詩歌、散文、小說散見于全國各級報刊,指導的學生作文有300余人次公開發表或獲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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